云南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显现
自2020年7月1日起,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近年来,全省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协同联动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确保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稳定上岸,禁捕秩序总体平稳,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云南省长江流域资源恢复持续向好,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两个等级。
在三年严打整治的基础上,纵深推进“长江禁渔”“保护赤水河”“平安长江”等专项行动,分层分类推进执法打击工作。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侦办、集群打击等措施,实行上下协同、警种联动,坚持“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全力摧毁“捕、运、销”地下产业链。长江“十年禁渔”以来,云南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大要案件4起,省公安厅督办案件30余起,破案数实现3年连升。
实施生态警务战略,创新推行河湖警长制,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作为常态化工程,加大巡逻排查频度,推动加强源头、末端监管和联动协查整治。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定期不定期联合执法和明察暗访机制,确保“四清”“四无”目标实现。通过“红蓝”对抗等形式,针对性加大排查力度,最大限度挤压犯罪活动空间。“十年禁渔”以来,云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3万余人次、警车1万余辆次、警船1000余艘次,访查重点场所1.7万余处,发现并核处各类可疑问题线索100余条。
加强环食药侦专业警种建设,通过“横向衔接、纵向联动、适时研判、高效运转”的方式,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在重点水域派出所组织开展“禁渔”主题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基础防控和示范引领作用,发动基层村组群防群治力量,加大重点水域巡查力度。加强毗邻公安机关交流合作,签署区域警务合作协议,细化落实工作机制,着力提升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能力。
依托“110”“96111”等群众举报平台,出台群众有效举报奖励办法,依托“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织专门警力以“五进宣传”“火塘夜话”“院坝座谈”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禁渔工作;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通过“云南警方”新媒体矩阵和广播、电视等载体广泛宣传“禁渔”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并配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开展“阳光法庭”活动,起到良好警示教育效果。“十年禁渔”以来,全省共开展主题宣传9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万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