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健委开展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近日,省卫健委制定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一深入、三强化、一推行”的三级联动模式推进试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云南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将昆明市五华区、东川区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3个市(区)的697家接触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纳入分类管理。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甲类、乙类、丙类3个类别,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最高。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开展差异化监督执法,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相结合。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探索联合惩戒机制,定期不定期通报属地征信管理部门和银保监部门等。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推进公共场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云南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信用评价规则》,通过开展实施游泳场所信用分级分类、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监督管理、搭建信用平台、强化信息技术支撑等,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监管效能。
省卫健委对全省游泳场所监管的违法、违规、违约等信用信息进行识别、归集和分析,并按照信用评价规则将游泳场所评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向社会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全省647家游泳场所,有A级0家、B级195家、C级180家、D级107家、M级165家。根据信用等级,由卫生监督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策略: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信用A级),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信用B级、M级),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信用C级、D级),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实行严管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