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4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督察报告,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6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发布和介绍。
督察报告反馈后,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2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29次、省委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70余次对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和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要求,20余次开展现场调研督办。形成了高位推动抓整改的强大声势。
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云南省严格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印发全省实施。逐个问题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省级督办领导。与此同时,强化督导,跟踪督办落实和跟踪问效,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经过集中整治,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累计拆除建(构)筑物110万平方米,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在此基础上,云南省制定了《深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2022年工作方案》,高标准统筹推进剩余59个点(片)后续整改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50个具体问题中,整改时限为2021年底的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余43个问题整改时限分别为2022年年底、2023年年底和2025年年底,均正有序推进整改。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已完成整改2个,其余3个正在按照时序推进;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840件,阶段性办结41件,整改完成率93.9%。
为抓实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云南省深刻汲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教训,全面启动“湖泊革命”攻坚战。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工作,推动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形成湖泊保护与管控长效机制。启动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入湖河道排污口。
为抓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云南省健全完善会议、督察、受理交办、整改追责等工作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10个标志性战役。2021年,云南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65%、居全国第4位。
为抓实监督问效机制,云南省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等9项指标纳入2021年度全省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记者 胡晓蓉 实习生 周问涵)